一般商业条款

宋氏华语事务所的一般商业条款

  1. 适用范围
    1. 这一般商业条款适用於宋氏华语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所有业务交易,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这一般商业条款在客户正式下订单後,表示被客户所接受,并在业务往来整个期间有效。
    2. 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只有当宋氏华语事务所已明确表示接受,才对宋氏华语事务所具约束力。
  2. 客户方的协助和阐明义务
    1. 客户要及时告知宋氏华语事务所,至迟於下订单时,表明翻译件的特殊体现方式(如翻译件的数据载体,份数,外在形式,认证,翻译使用目的)。翻译件如果要用来印刷,客户必须将印刷初版经宋氏华语事务所校正。
    2. 客户要及时告知宋氏华语事务所,至迟於下订单时,表明口译的特殊条件。这将包括:口译方式(同步,连续或谈判口译),讨论会(如,谈判,演讲,研讨会,职训等),专业领域(如医学,工程,商业,合同法等),口译的听众对象(可能提供与会者名单),口译服务时间的长短。
    3. 对翻译完稿重要的信息和文档,诸如客户自用词汇丶就同一主题以前的相关译文丶以前的信件往来丶缩写丶特别是客户内部自订的缩写丶技术说明丶插图丶图纸丶表格等,必要时客户自动及时,最迟於下订单时提供给宋氏华语事务所。
    4. 对进行口译重要的资料和文档,诸如客户自用词汇丶就同一主题以前的相关译文丶缩写丶特别是客户内部自订的缩写丶技术说明丶文献资料丶刊物丶有关客户合作伙伴的资料丶相关网址丶议程表丶参访节目等,必要时客户自动及时,最迟於下订单时提供给宋氏华语事务所。
    5. 不遵守上述的义务所产生的错误,客户自负责任。
  3. 执行翻译和改正错误
    1. 翻译是按照优秀的专业原则审慎进行的。
    2. 宋氏华语事务所可用第三方来执行合约。
    3. 翻译中错误是由於难以辨认,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原始文本,不正确的或错误的客户自订术语,都不属於宋氏华语事务所的责任。
    4. 客户认为在翻译中有客观显着的错误,客户有权要求宋氏华语事务所将这错误改正。对於改正错误要求必须由客户以书面形式立即向宋氏华语事务所具体提出错误,最迟得於交翻译件後的两个星期内提出。为修正工作,客户要给宋氏华语事务所一个合理的宽限期。
    5. 如果改善是不可能的或证实不成功的,客户有权降价或解约。任何进一步的索赔,包括索赔未履行合约是被排除在外的。
  4. 交件日期,延期交件
    1. 交件期限和交件日期在订定合同时就商定,并且是具有约束力。
    2. 当交件日期困难时,宋氏华语事务所有义务及时通知客户。
    3. 宋氏华语事务所将不构成迟延交件,如不能提供服务的的原因是因出於其自身无法负责或遭受不可抗力。
    4. 客户给宋氏华语事务所一书面的合理延长时间後,宋氏华语事务所对迟延交件负全责和已过长超出了交件时间情形下,客户有权撤销合同。客户没有更多的权利,特别在损害赔偿的要求上。
    5. 一个翻译件被视为已完成,当翻译件被证明已发送出给客户。
  5. 赔偿责任
    1. 宋氏华语事务所对一个重大和故意过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只有在违反合同基本义务下,才会对一个轻微的疏忽赔偿。
    2. 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是有限的,最高额度是与客户所议订的翻译价。
    3. 追索权的第三方损害赔偿,赔偿责任是被明确排除在外的。
  6. 保密义务
    1. 宋氏华语事务所承诺对那些因客户订单所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保密,并保持缄默。其合作员工也遵守保密义务,不会违反这一义务。
    2. 这义务在合同终止後仍继续存在,也适用於对第三者,就算第三者已由别处获知有关事实。
  7. 付款方式
    1. 从开帐单日起和交付翻译或口译结束後,10天内付清费用。
    2. 宋氏华语事务所除了收取同意的费用外,有权报销在合同上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3. 宋氏华语事务所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按前次收到全部帐款情形来交付翻译件。
  8. 产权和版权
    1. 直到翻译费全额付清 ,宋氏华语事务所保有翻译件的所有权。
    2. 宋氏华语事务所拥有翻译版权。直到宋氏华语事务所收到全额翻译费,客户没有使用权。
  9. 适用法律
    1. 对合同和从它衍生出的所有索赔受德国法律的约束。法院管辖地为宋氏华语事务所所在地。
    2. 本商业条款中任一条款都能从整个条款中单独存在。

      本商业条款所定之任一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时,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以一有效的或可执行的条款来取代,其他有效的和可执行的条款不受影响且仍具效力。